为实现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医院“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院业务需要和科室发展需求,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①专科生“30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有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规培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资格证者可在原有年龄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年。
2.优先录用条件:
①各招聘岗位具有硕士、中级职称和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
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规培证的优先录用;
③获得国家或院校级大学生临床实践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太和县人民医院城关分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自2023年5月12日8时至2023年5月31日17时,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
太和县城关镇卫生院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1)孙凯,联系电话:13866263373;
邮箱:384148468@qq.com
(2)孟雅,联系电话:17891691565;
电子邮箱:1371691423@qq.com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所有证件原件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片。报名人员报名时须签署“承诺书”,填写《太和县人民医院城关分院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格式要求: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邮件主题,将承诺书、《太和县人民医院城关分院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作为附件2,发到以上电子邮箱;经资格验证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定。
(一)采取笔、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另定。
(二)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面试
岗位面试人员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成绩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健康者予以聘用。聘用后试用期半年。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和县城关镇卫生院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非在编在岗职工待遇执行。
八、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电话:0558-8698982
(二)信息咨询电话:0558-8639120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九、其他
本招聘由太和县人民医院城关分院负责解释。
太和县人民医院城关分院
2023年5月10日